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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慧鱼”在沪维权未果


    发布时间:2010-07-29





        本报讯 德国费希尔厂有限责任两合公司 (下称费希尔公司)在沪打官司,对杭州和上海两家公司提起商标专用权之诉,除索赔经济损失外,还要求认定 “惠鱼及图形”、 “惠鱼”两商标为驰名商标,但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没有支持该公司的诉请。
        费希尔公司是建筑紧固件行业内一家厂商,于1948年成立于德国。该公司称,其系 “慧鱼及图形”、 “慧鱼”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两商标属于驰名商标。被告杭州道康宁粘胶有限公司 (下称道康宁公司)擅自将 “慧鱼”在第17类相关商品上注册为商标,并在商品及宣传中使用 “慧鱼”文字及拼音。
        费希尔公司还称,被告上海米加占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下称米加占公司)销售被告道康宁公司的侵权商品。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费希尔公司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两被告辩称,费希尔公司的“慧鱼及图形”、 “慧鱼”注册商标并非注册商标。被告道康宁公司在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内使用其 “慧鱼”商标的行为,被告米加占公司销售涉案商品的行为,均未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
        本案涉及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原告涉案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是本案审理的关键。法院认为,原告在本案中要求法院认定其 “慧鱼及图形”、 “慧鱼”两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证据不足,法院对此不予支持。原告认为被告道康宁公司在生产、销售的涉案商品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 “慧鱼”及拼音 “HuiYu”的行为,被告米加占公司销售涉案商品的行为侵犯原告的 “慧鱼及图形”、 “慧鱼”注册商标专用权,由于上述涉案商品均属于道康宁公司注册的 “慧鱼”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且道康宁公司“慧鱼”商标的注册时间在5年以上,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原告应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解决,法院对此不予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上海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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