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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两会委员建议加快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


    发布时间:2010-08-30





        为遏制违法建筑滋生,5月21日,深圳市四届人大第28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决定》实施一年来效果如何,人大代表刘国红深入基层走访调查,此次人大会上提出了关于对《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议案,呼吁加快龙岗城市化进程,让龙岗老百姓尽快享受到特区范围扩大后,关内关外一体化带来的实惠。
        刘国红代表表示,目前,龙岗区已全面完成各项信息普查工作任务,经过一年的普查申报工作,共受理103973栋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申报;同时,通过排查,掌握龙岗区内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总计约为107175栋;并完成已申报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信息公示及未申报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信息公告工作。 刘国红代表还指出,目前,在《决定》实施的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区级处理机构缺乏专业性;二是部分违法建筑难以申报,截至目前,龙岗区仍有约3202栋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未曾申报;三是 “一栋多户”违法建筑定性难以把握;四是老屋如何处理需要进一步明确;五是《<决定>实施办法》(草案)中有关罚款额度偏高。
        为加强对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建的处理工作,刘国红代表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对《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监督。 检查监督过程中,刘国红代表建议把握好五个方面的问题:
    1.慎重考虑查违机构的设置,明确职责;
    2.对因纠纷以及无法联系到业主而无法申报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方式,可否由社区代为
    申报或备案,待产权明晰和联系上业主后再由业主申报;
    3.对确认违法建筑产权的条件、处罚和补收地价的标准与程序,以及对“以非法房地产开发为目的兴建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等的定义应予以明确;
    4.适当降低罚款额度,明确对于原村民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补偿和补贴办法等;
    5.要探索查违工作新机制。从科学制定城市更新补偿政策等方面着手,实事求是,宽严相济
    的处理原则,在处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过程中探索新方法、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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