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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关于开展建筑工地建材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厦建材〔2010〕18号


    为进一步规范对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厦门市建筑条例》等有关法规,我局决定自2010年8月中旬起开展建筑工地建材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重点是我市在建工程的建材产品及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生产的建材产品质量。

    二、检查内容

    检查或抽查在建建筑工地是否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现场验收、复验行为是否规范和合法。重点检查或抽查建筑工地现场钢筋、水泥、混凝土、砂、墙体材料、建筑门窗、建筑幕墙、建筑玻璃、建筑节能产品等。

    三、严格执法、严肃查处

    严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将依法律予以处罚,并进行公示曝光。发现假冒伪劣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我局将会同工商、质监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请各区建设局、市、区质量监督部门和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齐抓共管,以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来源:厦门建设与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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