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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一)

    省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坚决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加大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全省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问题

        近年来,全省上下按照省委确定的经济工作总体要求,紧紧抓住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重大机遇,奋力推进“两个加快”,经济发展逐步向好,但部分行业重复建设的倾向有所抬头,水泥、多晶硅、平板玻璃等产业投资过热,部分地区违规审批、未批先建等现象时有发生。

        水泥:截至2009年底,全省落后水泥产能约5800万吨,已建成新型干法水泥产能6000万吨,核准开工产能近6700万吨,此外,尚有拟建产能约3500万吨。若全部建成,全省水泥产能将超过2.1亿吨,人均产能达2.3吨以上,大大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将形成严重过剩。

        多晶硅:全省已建成产能14060吨,拟建设计产能19000吨,全部建成后产能达33060吨。从全国范围看,2009年我国多晶硅已建成产能58000余吨,产量18300吨,在建设计产能60000多吨,近期产能已明显过剩。目前,我国光伏发电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内太阳能电池98%用于出口,由于多晶硅耗能巨大,相当于大量输出国内紧缺的能源。

        平板玻璃:全省平板玻璃产能4000万重量箱,年消费量仅1000万多重量箱。在全国平板玻璃产能明显过剩的情况下,我省仍有5条新生产线拟上马建设,将进一步加剧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经济回升持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世界经济复苏曲折多变。对于部分行业出现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如不及时加以调控和引导,任其发展,市场恶性竞争难以避免,经济效益难以提高,并将导致企业倒闭或开工不足、人员下岗失业、银行不良资产大量增加等一系列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国家扩大内需一揽子计划的实施效果和来之不易的企稳向好形势,而且将错失利用国际金融危机形成的市场形势推动结构调整的历史机遇。因此,尽快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加大力度淘汰落后产能,把有限的要素资源引导和配置到优化存量、培育新的增长点上来,大力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对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正确把握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政策导向

        当前,我省经济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战略目标,全力打造“一枢纽、三中心、四基地”,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坚决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加大力度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又要辅之必要的调控措施,注意把握好以下原则和产业政策导向:

        (一)主要原则。

        一是控制增量和优化存量相结合。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联合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转移产能,形成参与国际产业竞争的新格局;依靠技术进步,优化存量,调整产品结构,谋求有效益、有质量、可持续的发展。

        二是分类指导和有保有压相结合。对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要坚决控制总量、抑制产能过剩;鼓励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工艺和新产品,延长产业链,形成新的增长点。对多晶硅、风电设备等新兴产业,要集中有效资源,支持企业提高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件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开展产业化示范,防止投资过热和重复建设,引导有序发展。

        三是培育新兴产业和提升传统产业相结合。立足于新一轮国际竞争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尽快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新兴产业;抓紧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及时修订相关支持政策,对结构调整给予明确产业政策引导。

        四是市场引导和宏观调控相结合。加强行业产销形势的监测、分析和国内外市场需求的信息发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标准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调产业、环保、土地和金融政策,形成抑制产能过剩、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合力;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重复建设的深层次矛盾。

        (二)产业政策导向。

        钢铁:加大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结构调整。重点抓好国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调整振兴规划确定的钢铁行业灾后重建结构调整项目实施。加强钒钛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加快攀枝花、西昌等钒钛产业园区建设,推动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实现钢铁为主向钒钛优先的重大转变。抓好重点钢铁企业节能减排。2011年底前,坚决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和电炉,碳钢企业吨钢综合能耗应低于620千克标准煤,吨钢耗用新水量低于5吨,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低于1.0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低于1.8千克,二次能源基本实现100%回收利用。

        水泥:切实加强总量控制,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继续抓好全省水泥项目清理,对已取得核准批复满两年未开工的项目,取消核准文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环保、质监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抓紧制定3年内全部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安排计划。省内非灾区市(州)的落后水泥产能从现在起安排分步淘汰。成都、乐山、广安、绵阳、达州等重点市建设新型干法水泥项目时已承诺淘汰的落后产能,2011年前全部关闭淘汰。到2012年底,全省关停淘汰全部落后水泥产能。鼓励企业联合重组,新型干法水泥投产要优先安置关停淘汰企业职工。支持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对工业废弃物和城市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

        平板玻璃:严格控制新建平板玻璃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制定3年内彻底淘汰“平拉法”(含格法)落后平板玻璃产能的进度安排。支持大企业集团发展电子平板显示玻璃、光伏太阳能玻璃、低辐射镀膜等技术含量高的玻璃以及优质浮法玻璃深加工。

        煤化工:今后3年暂停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现有焦炭和电石企业采取等量替代和改造提高的方式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和《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对合成氨和甲醇实施上大压小、产能置换等方式,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多晶硅:支持、鼓励在建和已投入运行的多晶硅项目努力提高电子级多晶硅的比重,提高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支持帮助在建和已投产多晶硅项目加快新技术研发,搞好副产物综合利用,应用闭环生产工艺,减少废气废渣排放,努力降低能源消耗和生产成本。积极扶持薄膜太阳能电池新技术、新工艺。到2011年前,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多晶硅产能。

        风电设备:两年内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建设新的整机制造项目;支持现有风电企业自主研发2.5兆瓦及以上风电整机和轴承、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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