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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二)

    省发展改革委





        三、严格落实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对策措施

        各市(州)政府、省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发布的相关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加强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要求,把握好调整的方向、力度和节奏,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决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势头,采取铁的手腕淘汰落后产能。

        (一)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和要求,抓紧制定今年淘汰炼铁、炼钢、水泥、平板玻璃、铁合金、焦化、造纸等落后产能任务,尽快将任务分解下达到市(州)、县(市、区)和有关企业,及时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确保落后产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和省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

        (二)严格市场准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加快编制、修订专项规划,避免盲目无序建设。质量管理部门要按照产业政策的要求,严格受理螺纹钢、线材、水泥等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坚决查处无证生产。建设主管部门要禁止落后水泥进入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结构工程,查处违法违规建设。

        (三)强化环境监管。开展区域产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区域内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多晶硅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才能受理和审批。未通过环境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环保部门要定期发布环保不达标的生产企业名单,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限期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对达不到排放标准或超过排污总量指标的生产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关闭。对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要暂停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

        (四)依法依规供地用地。切实加强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监管。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或核准手续、未达到现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或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准用地。对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地开工建设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要追究政纪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行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要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和监管,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改进和完善信贷审核。对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金融机构一律不得授信,已授信的不得发放贷款,已发放贷款的要切实采取措施,实施保全。对落后产能要停止授信支持,并尽快收回已发放的贷款,适时冲销损失。严格发债、资本市场融资审核程序,对不符合全省相关产业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及项目发起人,一律不得通过企业债、项目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资扩股等方式进行融资。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要对违反规定的金融机构和有关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六)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等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投资管理,原则上不再批准扩大产能的项目,不得下放审批权限,严禁化整为零、违规审批。严格防止各级政府的财政性资金流向产能过剩行业的扩大产能项目。在国家新的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出台前,上述产能过剩行业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根据国家规定,按程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七)做好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兼并和联合重组的任务十分紧迫和艰巨,结构调整、控制总量和淘汰落后产能均需要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各地要抓紧建立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扎实做好企业改组、改制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安置关停企业职工,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建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帮助解决职工再就业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持社会稳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按照有关精神和要求,尽快制定相关产业加快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八)建立信息发布制度。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合发布信息制度,加强行业产能及产能利用率的统一监测,适时向社会发布产业政策导向及产业规模、社会需求、生产销售库存、淘汰落后、企业重组、污染排放等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及时反映行业问题和企业诉求,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引导企业和投资者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九)实行问责制。各级人民政府不得强制企业投资低水平产能过剩行业。政府各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纪把好土地关、环保关、信贷关、产业政策关和项目审批(核准)关,加强政策研究、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形成合力,有效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的有关要求,对违反国家土地、环保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产业政策规定,工作严重失职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要进行问责,严肃处理。

        (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要着眼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以及解决长期困扰我省产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投融资体制、价格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形成有力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我省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体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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